有关芬航飞往北美航班的行李规格变更的通知
各位尊敬的旅客,
自2008年10月26日起,所有代理在此日期以后出的芬航自赫尔辛基飞往美国及加拿大的机票,
托运行李规格为2件X23公斤,在2008年10月25日及以前出的机票执行原规定(2件X32公斤) 。
新执行的托运行李规格具体规定如下:
• 公务舱及经济舱: 允许携带两件行李, 每件行李的周长(长+宽+高)不超过158厘米或62英寸,
且每件行李重量不超过23公斤或50磅.
• 婴儿票: 允许携带一件行李, 且周长不超过115厘米或46英寸, 重量不超过10公斤或22磅.
允许额外携带一辆婴儿车。
如您携带以下物品, 无论实际尺寸多大, 都将按照135厘米或53英寸的规格, 这些物品包括: 睡袋,
帆布背包, 滑雪用具(包括一双滑雪板, 一双滑雪杆及滑雪靴), 高尔夫球袋(包括高尔夫球棍及鞋),
(防水的帆布)行李袋, 包装好的自行车, 一双滑水橇或障碍滑水橇, 钓鱼用具。 任何长度不超过
100厘米或39英寸的轻便可手提式乐器。
如托运行李的尺寸超过203厘米(80英寸)或重量超过32公斤(70磅), 需提前通知航空公司。
超重行李收费规定:
在托运行李的尺寸及件数符合规定的情况下, 超重部分或超出规格及数量的行李将收取额外费用,
具体规定如下:
―每一件额外行李: USD90至USD110
―超重部分的重量超过23公斤(50磅), 但不足32公斤(70磅): USD90至USD110
―超重部分的重量超过32公斤(70磅), 但不足45公斤(99磅): USD270至USD330
―超重部分的重量超过45公斤(99磅), 每超出10公斤(42磅)的部分: USD90至USD110
―每一件不超过203厘米(80英寸) 尺寸的行李: USD90至USD110
―每一件额外的行李, 如尺寸不超过203厘米(80英寸): USD180至USD220
―每一件超过203厘米(80英寸) 尺寸的行李: USD270至USD330
―特殊的额外行李尺寸超过203厘米(80英寸)或重量超过32公斤(70磅): USD270至USD330
注: 根据在北美的出发地点及目的地不同, 一份额外行李所收取的费用为90美元至110美元. 更多详情请
参照AMADEUS: GGAIRAYBAGGAGE
机票的出票日期可在客人的电子机票行程单上找到。
如有任何疑问,敬请致电芬兰航空公司北京办事处。
谢谢合作!
芬兰航空公司北京办事处
2008年10月24日 |